設置辦法
國立屏東大學迎曦書院學習中心設置要點
111 年 6 月 22 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產學合作推動委員會議審議通過
一、國立屏東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具高教、技職與師培等跨領域優秀師資,承接諸多學扶計畫。為整合校內資源,培育學扶教育之人才及強化師資生教學能力,奠定屏東大學學扶教育之基礎,成立本校「迎曦書院學習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二、本中心之主要任務為學扶計畫之媒合與統整,學扶人才培育,學扶相關研究及產學合作。
三、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任期一年,並得連任。主任執行及綜理中心業務,由本校教育相關領域之專任教師兼任,並由中心成員同意遴聘之。
四、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、副執行長若干人。執行長與副執行長襄助主任督導業務工作之執行。由中心主任聘請本校專任教師或校外專業人士兼任之。本中心得置研究人員、 專案人員、助理若干名。由進用契約書另聘之。
五、本中心得依需求設置數個業務推動組,執行本中心之業務發展。業務推動組由校內外教師及國內外專業人士擔任,負責執行本中心各項業務。
六、本中心得依需求設置專業顧問群,針對本中心的發展提供建言。專業顧問群由校內外 教師及國內外專業人士擔任,負責提供各專業及實務之顧問諮詢與解決方案,以及新知識、新研究、新技術的交流發展。
七、本中心內部之人事、行政相關作業規範,由中心會議決議後實施。
八、本中心無編制員額,所有業務相關費用以中心自籌款及相關專案計畫之補助款為主, 以自給自足為原則。各項經費之報支,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九、本中心於每學年度結束前(每年七月底)向研究發展會議提出新學年度之計畫及當年度成果,並配合本校各類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要點接受評鑑。
十、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,並提送本校產學合作推動委員會議核定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